为发挥标准在商事调解中的引领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的商事调解专业能力,规范商事调解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第18条,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立项了《商事调解人员专业能力要求》(项目计划编号为CCPIT-CSC-JH201979)和《商事调解服务现场管理规范》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编号为CCPIT-CSC-JH201980)。
该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与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负责牵头,同时为了更好地完成标准制定工作,广泛听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媒体和高校的意见,并吸收更多利益相关方进入标准起草工作组,于2019年7月2日13:30在北京市国际商会大厦召开商事调解系列团体标准起草工作启动会,标志着商事调解服务标准化工作正式启动。西安西仲云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萌参加了会议。
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书记陈正荣在会上表示,话语权在当今社会与经济治理中起到主导作用,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而标准制定就是话语权的重要体现形式。商事调解在中国虽起步较晚,但前景广阔,《商事调解员能力要求》和《商事调解服务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的制定将规范和促进商事调解服务业的发展。
之后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秘书长姚歆介绍了标准的立项背景和起草工作要求,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副秘书长王芳向与会专家介绍了标准草案的基本内容。会议上主要针对商事调解发展目前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商事调解人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专业能力要求;商事调解服务现场应当如何设置;如何通过制定标准促进商事调解的发展四大问题进行讨论。湖南省贸促会法律部部长傅南林认为两项标准的基本原则应与相关国际公约的原则相衔接;中国贸促会河北调解中心副秘书长赵胜提出两项标准的制定应充分征集社会其他相关机构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考量;江苏冠文(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季平、北京坤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蓓菁和西安西仲云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萌等代表从专业角度、市场需求、行业情况和自身经验等方面出发,为标准提供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商事调解员能力要求》和《商事调解服务规范》两项团体标准是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立项的团体标准,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和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等单位牵头组织起草。标准积极响应了2030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中的目标16“和平、正义与强大机构”、目标17“促进目标实现的伙伴关系”、目标8“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目标5“性别平等”和目标4“优质教育”。标准将在2019年10月中旬举办的2019年国际调解高峰论坛期间发布。
作为标准起草的参与者,西安西仲云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除了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能之外,董事长张萌旗下的西安商调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独立第三方的调节机构,充分依托西仲云平台的优势资源和人才储备,以熟悉国际、国内法律事务同时深谙中华以和为贵传统文化的调解员为人才依托,将发现行业规则自身特有的正义或审判之外另一种正确的解决方式作为己任,在不断壮大自身的同时,紧跟随党和国家行政、司法部门的政策指引及经济导向,积极参与业内标准制定,为打造新行业业态,新市场形态,促进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本次标准的起草,规定了商事调解人员的基本要求,规范了商务咨询服务的相关内容。同时对于西安商调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来说,希望通过《商事调解人员专业能力要求》与《商事调解服务现场管理规范》的制定,使今后的工作拥有可以参考的标准,让各个环节衔接更加平滑,在相关环节中也能拥有更加坚实的立足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