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典型案例之一: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酒店”)是深圳市老牌酒店和上市公司,1994年就已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员工272人,股东23010家,总股数32940万股。因大股东违规担保、经济运行
原告王小红与被告赵志强、被告吴耀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宋东来独任审判。同日,原告王小红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2015年2月3日,本院以(2015)闸民一(民)初字第7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赵志强、被告吴耀君银行存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原告刘某诉称:原、被告因生意往来,被告分别于2006年1月26日、3月10日立下欠条2张,共欠原告2763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未果。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欠款276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