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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社保征收新规来了

  近日,多地税务部门下发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据不完全统计,11月1日起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湖南、吉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深圳、青岛等,之前暂缓实施的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终于正式落地实施啦!

  一、“新规”之后,社保费怎么收?

  之前,社保费是由人社部门征收,现在由税务部门负责,“代征”变“直征”。在社保费具体的征收模式上,根据目前多个省份税务部门发布的公告显示,“新规”之后主要有两种。

  1、全责征收模式

  此次移交中,有部分地区采取了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的模式。比如,根据湖南省税务局官网公布的文件显示,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

  2、代收模式

  除了全责征收模式外,还有地区采取了代收模式,即“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

  二、“新规”对员工有什么影响?

  员工权益更好保障。目前,有一些企业为了减少人力成本,不按照每月的平均工资来缴纳社保,而是按照社保缴费下限来申报缴费基数,从而少缴社保费用。虽然这样员工每月到手的工资会变多,但是会影响个人的社保权益,尤其是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金额。

  之前有关缴纳社保费的数据是由企业提供,现在则是来源于“金税三期”工程的数据库,能够帮助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集中,不仅可以更加保证数据的真实性,还可以提高征缴效率。此外,在全责征收的模式下,企业用工人数、员工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认定和征收均在税务局,所以很容易核查社保缴纳基数跟工资是否一致。

  三、企业的社保负担是否因此会加重呢?

  从人社部近日发布的数据来看,目前企业社保费负担是在下行:2015年以来,共6次下调了企业社保费率,总费率由41%下调到33.95%,这6次下调共减免企业缴费近万亿元。

  在此前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今年出台的减免社保费政策,一年预计会减少企业缴费1.6万亿元,力度是空前的。